霍金路伟为采埃孚集团取得商标案关键判决
26 October 2018
2018年10月26日 - 近期,霍金路伟协助其客户采埃孚集团及其关联机构ZF TRW Automotive Holdings(“采埃孚天合”)在由中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商标案中取得意义非凡的判决。
该案围绕采埃孚天合针对某名就采埃孚天合“TRW”品牌提出商标申请的商标抢注人提起的商标异议诉讼展开。起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驳回了采埃孚天合提出的异议,称诉争商标的指定商品与“TRW”商标的指定商品无关联,且“TRW”并非驰名商标。后该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8月1日公布的最终判决书中认定“TRW”为“制动系统、安全系统”驰名商标。基于采埃孚天合提交的大量证据,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使用“TRW”商标的采埃孚集团是全球最大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商之一,即使是在2004年诉争商标申请提交之前,“TRW”品牌已享有较高声誉,对中国相关消费者而言也已具备知名度。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裁定,诉争商标指定商品,即“发动机传动带和发动机和引擎用传动带”与“TRW”商标的指定商品,即“汽车零部件”构成关联商品。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批准异议,并将该案发还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鉴于中国法院对驰名商标认定所设置的普遍严苛的证据及法律门槛,采埃孚天合在本案中可谓大获全胜。此次采埃孚天合胜诉,再加之其“TRW”商标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必将有利于采埃孚天合今后在华进一步开展品牌保护和维权活动。
采埃孚天合知识产权事务高级经理Dietmar Kellner表示:“这一判决大快人心,我们认为本案再次传达了中国妥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信息。”
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夏雯雯律师指出:“这一判决对我所客户至关重要,同时也充分说明,在中国知识产权诉讼中,本着锲而不舍的精神、高效地开展证据收集并确保准备充分,付出必有所得,并且可以为客户争取最佳结果。”
在该案中为采埃孚天合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包括:夏雯雯(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梁勇(信实·霍金路伟顾问律师)以及黄海玲(信实·霍金路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