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高集团赢得针对两家中国仿冒厂商的诉讼
08 March 2018
乐高集团很少主动谈及诉讼话题。然而2017年12月7日,该集团主动提及其近期针对中国侵权人提起的两起诉讼中所取得的胜利(详见:https://www.lego.com/en-us/aboutus/news-room/2017/december/lego-group-wins-case-against-bela)。
为乐高集团取得上述胜利的知识产权律师来自霍金路伟上海代表处及其设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联营——信实·霍金路伟。两家中国玩具制造商(“被告”)曾共同制造并销售乐高产品的仿冒品(“博乐产品”)。乐高集团基于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法院裁定,根据中国著作权法,两名被告应立即停止仿冒相关乐高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同时,法院认定,乐高®好朋友系列产品具备独特及特有的外观及包装,经广泛使用及宣传,已构成指示产品来源的知名乐高玩具装潢。因此,法院裁定,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两名被告应立即停止仿冒并使用上述装潢。
乐高集团认为法院在上述诉讼中裁定乐高胜诉,印证了中国政府妥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持续决心,霍金路伟深表同意。
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业务合伙人冯臻表示:“就创意及文化产业而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因此在知识产权所有人看来,中国仍然是一片充满挑战的地方。由于存在上述挑战,对知识产权所有人来说,了解并充分利用中国现有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从而设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方案并阻止侵权人‘分一杯羹’就显得更为重要了。我们非常乐于协助乐高集团执行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并见证乐高集团的胜利。”
为乐高集团就其针对博乐产品提出诉讼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包括: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冯臻、信实·霍金路伟顾问律师原素雨以及信实·霍金路伟高级律师彭绪秋。